調查:御湖世家小區:三期業主何時能用上“正式電”?
“交了房卻不能單獨電表開戶,用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臨時電,每個月都由物業收取,實在是不方便。”“如果開發商欠費,我們整個小區都會停電。”“電量和電費都由物業說了算,我們心里也沒底。”近日,御湖世家小區三期多位業主向仙桃周刊和紅辣椒傳媒反映,他們所在的樓棟收房已超半年,不少業主已經入住或者正在裝修,但遲遲不能到供電部門開戶。目前電費由物業代為收取,他們曾多次向小區開發商——仙桃市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和地產)、物業服務方——湖北安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御湖世家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安邦物業)了解正式電表的開戶進度,但一直沒有得到準確答復。
那么,業主們的描述是否屬實?該小區三期樓棟不能獨立進行電表開戶的原因何在?小區開發商、物業以及供電部門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積極解決此事?“正式”電究竟何時能開通?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多番探訪。
業主:“正式電”遙遙無期
5月27日上午,記者來到了位于沔街大道與宏達路交匯處的御湖世家小區,采訪到了多位三期業主。
“我們是去年5月中旬通知收房的,當時確實也注意到了電表開戶的問題。但房產銷售和物業都說是暫時的,正式電表很快會下來。”12號樓業主張先生后悔不迭地說,“當時兒子要結婚需要婚房,我就沒想那么多,趕緊裝修了。哪知道都過了一年還是這樣。”
“用電交費是天經地義,但不該交給物業。”10號樓業主鐘女士對此存在諸多疑問,“物業記錄的用電度數是否精準?價格是否合規?這種收費行為是否合理?我們無從知曉。”她認為,居民用電應該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由供電部門收取。
“我看網上說,我們用的這種電其實是開發商施工用的‘臨時電’,也稱‘轉供電’,它比居民用電價格更高。”15號樓業主鄭先生擔心地說,“開發商供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肯定不如供電部門。一旦開發商欠費,整個三期都會斷電。后期會不會漲價更不清楚,不解決正式電表,麻煩只會越來越多。”
采訪中,不少業主坦陳了自己的顧慮和想法,多數人表示,買房就是為了實現安居,一時的不便可以克服,最讓人擔心的是這種情況長期存在,形成惡性循環。
安邦物業:物業收取電費純屬無奈
為了進一步了解電費收取詳情,記者來到安邦物業,采訪到了物業經理張溪。
“這一局面我們也不情愿看到,但在用電這件事上,物業和業主一樣被動。”張溪告訴記者,該小區三期共有6棟,其中3A、10、12、15號樓為去年5月15日交付使用,而5、6號樓還未發正式交房通知,但因為不少業主著急入住,開發商便同意物業為有需要的業主提前辦理了收房手續。他承認,三期的6棟樓確實還未實現電表分戶,此前電費由供電部門向信和地產收取。而該小區一、二期已實現電表分戶。
對于由物業收取電費一事,張溪表示純屬無奈。
“開發商不交電費,小區面臨停電,所以我們不得不出面協調。”她向記者出示了自己手機上拍下的一張市供電公司發給信和地產的停電催費通知書,上面顯示信和地產2月應繳電費119187.00元,但直至3月13日仍未繳納,因此計劃于3月28日上午10時起停止供電,催促其及時繳清欠費。落款日期為3月21日。
“開發商那邊說誰用電,誰繳費。”張溪無奈地說,涉及大幾百戶家庭的日常生活,一旦停電必然引發不穩定因素,所以物業只能“被迫上崗”,攬下向供電部門繳納電費的責任,同時向業主收取電費。
她介紹,安邦物業于今年2月開始介入電費收取,按照0.57元/度的標準。針對2月以前的既往電費,則是選擇用電量較少的4月實際電費作為基數,按照業主收房時長進行粗略估計收取。“也會有業主說自己只住了幾天,或者沒住那么長時間,我們就以業主說的時間為準。”張溪解釋說,“供電部門實行的是階梯電價,但物業是按照接近最低一檔的基礎電價進行收取的,自行承擔了階梯電價上漲部分,也就是說每個月都有虧損。”
記者查看網上國網APP顯示的湖北居民生活用電標準可知,城鄉“一戶一表”居民用電第一檔,年用電量2160千瓦時以內的,電價為每千瓦時0.558元,第二檔和第三檔電價分別是每千瓦時0.608元和0.858元。
提及正式電表的問題梗阻和解決時間,張溪表示物業只是服務方,解決此事的關鍵在于信和地產。她說,據她側面打聽到的情況,獨立電表開戶工作正在推進之中,預計7月底能落實,但能否如期兌現自己也不清楚。
地產方不予回應,
供電部門稱其產權未移交
為了了解確切的進展情況,記者輾轉聯系到了信和地產一位劉姓負責人。
說明意圖后,該負責人以電話中無法核實記者真實身份為由拒絕采訪。記者隨即提出可攜帶記者證和工作證明當面采訪,并詢問其辦公地址和時間,其表示自己不常在仙桃,亦不肯告知其他在仙負責人的聯系方式。
記者隨后采訪了國網仙桃市供電公司一位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出現電表未能獨立開戶的原因有兩種:一是開發商還未建設好相關電力設施設備,二是開發商還未攜帶相關資料向供電部門申請移交產權。該負責人解釋說,在產權未移交的情況下,小區電力設施屬于開發商,供電部門也只對開發商收取電費,與業主并未構成實質上的服務關系。截至目前,信和地產未向供電部門提交三期產權移交的相關申請資料。
“當務之急,需要開發商盡快建好電力設施,并攜帶相關資料申請產權移交。”該負責人說。
此外,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得知,商品房交付必須滿足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具備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基礎生活設施等條件,其中《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款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也就是說,御湖世家小區三期交房并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截至記者發稿,信和地產仍未對相關問題給予回復。后續進展,仙桃周刊將持續予以關注。(仙桃周刊融媒體記者 郭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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